济南市劳动保障局31日发布消息,2008缴费年度济南市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敲定,下限为1139元,上限为5694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缴费基数高低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就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按照规定,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济南市劳动保障局、济南市统计局日前公布了2007年度济南市在岗职工月工资水平。据此数据计算,2008缴费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济南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5694元,下限为1139元。较去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4758元、下限952元有所上调。
同时,根据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消息,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为1898元。同时,针对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就业程度以及收入水平存在差异的客观实际,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2008缴费年度内,可按照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备案后,在不低于2007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1269元、不高于5694元的范围内,申报确定缴费基数。